一、申请修读的时间、条件、申请提交材料及程序
1.学生应在第三学期按照要求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申请(具体申报详情见学校通知)。
2.申请辅修及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2,且必修课合格、未受过处分。
3.申请学生必须已经取得《高等数学C1》或《高等数学C2》的课程学分。
4.每个同学只能申请修读一个专业中的一个类型(即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且只有一次申请机会,递交申请后不得更改志愿。
5. 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以当届系统公布人数为准。
6. 学院在系统上审核并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学生可在系统上查看审核结果。
二、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要求
1.成功申请我院辅修/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学校办事大厅--学业完成情况中查看修读课程方案,并按照本专业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一览表中的课程修读学分。
2.所修专业的课程在教学计划中若注明是“必修”的课程则必须修读,其余的可任意选修。所学课程应在管理学院开设的课程范围内修读。
3.获得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修读资格的学生在修读过程中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程不合格或受学校处分的,其修读资格将被取消。
4.按照学校的规定,辅修课程至少修满20个学分;辅修学士学位课程至少修满50个学分和毕业论文8个学分,一共应修满58个学分,才可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学位。
5.凡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也相同的,可不必重复修读该课程,但所缺学分可用该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其他课程的学分补足。
6.申请学生自被批准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后,对考试有作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该学生修读的资格。
7.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因预期无法在毕业前完成相应课程学分,可在第七学期期末递交申请转辅修。
8.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因预期无法在毕业前完成相应课程学分,可在第七学期期末递交取消修读资格的申请。
三、辅修/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要求
完成培养方案各项要求,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辅修及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及相关审议委员会通过后,发放辅修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于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