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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2022级试行)

  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国情与社会,强化学生的道德修养、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以及《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号)等文件精神,在全面整合思政课实践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指导下,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和培养特色,制定本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学分设置

“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属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模块”中的非收费实践课程,为各专业学生必修课程,学分为2分,含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及提交1篇报告,累计总学分超过2学分的,按照2学分计算。原则上,学生应在大三暑假结束前全部完成“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必须覆盖:思政教育学习(0.8学分)、劳动与服务型实践(0.6学分)、调研与体验型实践(0.3学分)及1篇不少于1500字的实践报告(0.3学分)。

二、“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及计分方式

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是指思政主题教育、劳动教育、美育教育,以及服务实践、调研实践和跨文化实践等,具体内容及计分方式如下:

(一)思政教育学习,总分0.8学分

1.学院组织开展的线下思政教育类讲座论坛、报告演讲、宣讲宣教、党课团课(如思政第一课、入党宣讲课、主题升旗仪式、班会)等学习教育活动,活动时长满45分钟,计算0.05学分;满90分钟的,计算0.1学分;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访等主题活动,每参加一次计算0.15学分;

2.线上“青年大学习”

以学期为单位计算,每学期观看80%期数,计算0.05学分,共需完成0.3学分。

(二)劳动与服务型实践,总分0.6学分

1.劳动与服务型实践活动,包括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按义工时长计算,累计20义工时计算0.3学分,需在前四学期完成并提交经官方渠道下载或打印的义工时证明材料;

2.按照《管理学院全员运功实施方案》,大一到大三每学期参加一次完整的体育赛事/活动(如校运会、体育节、阳光跑团等赛事/活动),获得0.3学分。

(三)调研与体验型实践,总分0.3学分

由学校或学院批准组织开展或认证的国情社情民情调研实践、跨文化实践、美育实践等活动(如班级团日实践、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计算0.15学分/次,至少完成2次,此类最高计算0.3学分。

(四)实践报告,总分0.3学分

学生于第五学期规定时间内(大三上学期)在“智慧校园--思政与社会实践”系统中提交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思政与社会实践报告。报告应当围绕学生本人参加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感悟和心得进行撰写,不得抄袭。提交后经批阅通过者计0.3学分。

三、“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考勤及录入

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录入工作本着“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录入”的原则。学生参加经认证的校内实践活动,可由活动举办单位负责考勤考核、实践记录及学分录入,也可由举办单位委托学院相应业务部门进行考勤考核、实践记录及学分录入。学生参加经学院认证的校外实践活动,由实践活动对应负责人进行学分录入。

四、校外实践活动有效性认证及审核监督

(一)学院可以统一组织安排校外实践单位,学生也可自行联系校外实践单位。学生自行联系校外实践单位并参与实践活动时,学院应当对学生自行联系的校外实践单位及相关活动内容的有效性进行认证,掌握学生去向,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二)教务部负责对学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的学分进行审核与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教务部取消该生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所得分值;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处理。

五、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的开支和报销,按照学校计划财务部、教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管理学院教务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21年12月9日


发布时间:2023-09-1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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