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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研究生项目

【2017年研究生资助创新基金项目】★项目介绍及成果摘要★李进华:《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该项目负责人是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李进华,暂无其他项目成员。该项目探究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研究回顾了深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三个发展阶段历程与每个阶段的改革经验做法,研究分析了当下对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深化改革遇到的“行政审批法治化建设进程缓慢,重审批、轻服务、轻监管,放权改革配套不足”等困境。最后,提出了深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推进行政审批实现法治化,遵循法治精神和尊重公众,保障放权改革的配套,为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破困境提供了思路借鉴。

本项目创新点:一是研究视点的创新,集中研究行政审批改革的重点试验区——深圳市:对行政审批制度的研究很多都是基于宏观的层面去讨论,多数集中于国务院的简政放权以及顶层的制度设计,深圳市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先在深圳落脚,从试点再到全国扩散的趋势,在改革方面说明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且经历二十年的发展,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如何值得我们进行探究,目前学界对深圳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尚存在不足之处,有待加强研究。二是选题创新,选题符合改革时代特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是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政府职能转型的重要课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我国面临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环境发展变化具有重大的关系,改革的方向和界限也日渐清晰。

项目预期成果为完成一篇《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径研究》报告的写作。实际成刊发两篇论文《全面深化改革下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困境及其突破——以深圳为例》论文,得到《法制与社会》期刊录用,20186期刊出。《我国公共部门制度执行偏差问题与对策分析》论文写作并得到省级期刊《福建质量管理》录用,20187月刊发。

本项目目研究逻辑清晰合理,实证材料充分,结论合理。符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下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困境及其突破

——以深圳为例

李进华

(深圳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深圳,518060

【摘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试点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在深圳已经历经二十多年,审批制度改革在多个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探究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研究回顾了深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三个发展阶段历程以及当下对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深化改革遇到的“行政审批法治化建设进程缓慢,重审批、轻服务、轻监管,放权改革配套不足”等困境,提出了深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推进行政审批实现法治化,遵循法治精神和尊重公众,保障放权改革的配套,为突破困境提供了思路借鉴。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发展历程;困境突破

 

Deepen the Dilemma and Breakthrough of Reform of Local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Take Shenzhen as an example

Li Jinhua

(School of management,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Guangdong, 518060)

 

AbstractThe reform of th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has changed from pilot reform to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The reform practice has been going through more than two decades in Shenzhen. The reform of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has achieved new breakthroughs in various fields and has achieved positive results.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Shenzhen's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reform, the study reviewed the three development stages of the Shenzhen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ystem reform and the current process of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reform of th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Problems such as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light service, light supervision, lack of decentralization reform, and other difficulties have brought forward the need for Shenzhen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to promote the legal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follow the spirit of the rule of law, respect the public, and guarantee the support of decentralization reforms. And provide some ideas for the breakthrough.

Keywords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Deepening reform; Development process; Dilemma breakthrough

一、引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释放市场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抓手。一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都十分重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发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深刻指出行政审批改革的目标是:“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了行政审批要“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要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01年开始一直延续至今,可见,改革仍需不断深化,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改革经验,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的进步需要。

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日渐丰富,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背景和政策环境背景出发对行政审批在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首先,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龚露露分析了安徽省滁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布日古德指出当前的审批权限和机关缺乏统一规范,审批程序和流程繁杂,受到部门利益影响,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和缺乏监督,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严重,并在公共服务型政府视角下提出了优化。[]其次,从行政审批改革的法治途径角度,王克稳指出了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审批制度与当下经济社会制度的冲突与碰撞,并以指出当前以审批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并未根本上被撼动,改革需要寻求有效的法律规制。[]刘剑明等认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质上是行政权力的重新设定和配置。要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最有效手段就是法律,法律是最坚实、最稳定的笼子。为此探讨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法治化的路径。再次,学者们还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展的角度进行了剖析,竺乾威对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回顾,并对此进行评析,为接下来的改革提供了建议。[]唐亚林等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回顾,认为2001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历了从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向审批法制化方向深化,再向政府、社会和市场边界界定以及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的过程。最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归根结底是一项离不开实践经验的改革,因而不少学者的研究也是基于地方改革的困境进行分析,如天津、银川的改革经验艾琳等分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亚历山大绳结”现象,以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为例韩晓莉分析了海南电子政务发展的成效和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相关对策。[]

通过回顾学界的研究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历程较为艰难的改革,其改革不仅需要考虑多方面技术和制度配合,而且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需要不断地与市场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以上的这些特点表明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在今后也将继续深入推进,并且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在改革的路径上除了要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外,来自地方的“自下而上”和“自我探索”的改革路径也是非常值得推崇的。不同地区的改革需要结合实际,结合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实行改革。为适应市场经济制度改革和发展需要,深圳作为我国地方最早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历经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历程,积累下许多改革的经验。学界少有探究来自深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和做法,也弥补学界研究的不足。本文主要探究深圳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采取的做法和措施,并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背景下改革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二、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

作为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城市,行政审批制度的实行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挫伤了企业和外商投资的积极性。1997年,一场“通过建立相关机制最小化维持必要交易成本,最大化削减非必要交易成本”[]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深圳拉开了帷幕。根据深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题和内容,笔者主要将深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为了以下三个主要阶段:

(一)第一阶段(1997年—2001年):精简政府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过多,审批范围太广,审批行为不规范”[]是当时行政审批制度试点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审批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深圳的全面建立。1997年,为政府转变职能,合理改革政府审批制度,1997年—1998年深圳市率先实行了行政审批制度试点性改革。出台了《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和《深圳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和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经过第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行政部门审批腐败和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2001年,深圳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第二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两次改革主要采取了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通过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以达到精简的目的;二是探索了集中式的审批,减少审批的程序和环节,减少市场和民众在不同部门之间周折。改革的结果方面,前两次改革将审批事项减少到395项,共减少审批(核准)事项740项,减幅65.4%,激发了市场投资和外商投资热情,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引资民间社会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的额度大幅增加。

(二)第二阶段(2003年—2008年):行政审批制度的法制化改革

为推进行政审批法制化,2003年全国人大通过了《行政许可法》,20047月正式实施,行政审批要以法律依据。对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之前,2003年深圳市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合法化”清理行动,实行了第三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这也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法制化改革在深圳得以实施。此次改革主要是压缩第一第二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取消的审批事项 “反弹”事项,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清理审批事项和调整非行政许可事项。经过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后,全市 37 个部门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701 项,其中,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39 项,取消265 项,作为非行政许可其他审批事项保留 197 项。第三次改革保留了大量的《行政许可法》无法调整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当时部分工作人员对这部分审批操作自由,导致了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普遍存在不透明、不规范和难以监督等问题。为破除这一弊病,深圳于2006年颁布了《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开始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改革。到2008年,全市37个政府部门上报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事项共697项,其中,保留348项(其中审批270项,登记78项)取消98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的其他类事项251项。该阶段为了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反弹,深圳还推行了行政审批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了审批事项的监管。

(三)第三阶段(2009年至今):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自第四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深圳提出了废除行政审批阶段性改革,开始实行“常态化”的经常性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在深圳主要在多个领域得到了纵深推进,如实施投资领域的审批改革、加快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等。此外,在优化政府审批服务上,将政府审批服务转移到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代为服务,建立网上服务大厅实行“一网式”审批、实行行政服务大厅办事“一门式”审批。在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做法上,颁布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目录,凡是不在目录之内的都不能实行任何形式的审批。

三、当前深圳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困境分析

经历二十多年的探索改革,深圳市的行政审批由原来的阶段性的改革转变为“常态化”改革,摒弃了“运动式”治理的弊端,行政审批制度逐步与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步调相一致。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深圳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仍然面临以下的困境:

(一)行政审批法治化建设进程缓慢

主要表现在一部分部门和机构尚未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部分非行政许可事项尚未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当前的非行政许可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还过多与过泛,阻碍了市场和社会发展的活力,详见图1。此外,中介组织和一部分行业协会出现了审批乱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如乱收费和审批寻租等。当前尚未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规范这部分行为,改革的效果还不明显。

资料来源:广东省办事大厅深圳分厅,资料获取时间:201835日。

(二)行政审批“重审批,轻服务,轻监管”

经调查发现,一部分的行政部门存在较为严重“重审批,轻服务,轻监管”的现象,笔者将其归结为两点:一是层级越接近基层的审批部门,其民主化程度和服务效率往往是相对更低的,究其原因是越接近基层的人员越容易脱离上级的监管,尤其是街道的审批部门。二是与市场和民众生活结合的越紧密的部门,其效率越难以有较大的提升。在行政服务大厅,市场质量监督部门与公安局排队的队伍往往是最长的,其他部门往往是闲的发慌,从深圳某行政服务大厅市场质量监督部门三年来的公众服务评价满意度情况看,部分公众对市场质量监督部门的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满意度不高,市场质量监督部门在管理上往往是忙于办证和审批,忽视了市场的监管。对公安局的评价民众倾向于给出“中位数”,因为不少民众对“公安”这样的暴力机关带有畏惧心理,因而,对这些掌握“实权”的机关,其工作存在的问题往往难以通过公众问卷调查的方式找到问题的症结。对这些部门的监管程度不够。

(三)放权改革配套不足

深化“放管服”改革中,深圳提出了“强区放权”的改革方针,将部分行政事权和审批事项下放到区级单位,目的是在于让审批服务更加便民和利于市场服务。该项改革的出发点很好,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权责不一致、资金不配套等问题。一些区和街道部门反映上级政府部门只下放审批责任,没有下放资金和相应职权,这直接造成下级单位增加了审批的任务量和难度,挫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

四、全面深化改革下深圳市突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困境的思考

(一)推进行政审批实现法治化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走向法治化进程是深圳行政审批在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许多部门和机构未建立权责清单制度,非行政许可过宽、过泛和中介组织部分行业协会行政审批乱作为都反映了行政审批法治化严重不足,推进行政审批走向法治化需要加强对非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的设立依据、现实需要和执行进行重新审查,部分过时的法律法规是这些权限得以生长的基础,因此在审查的基础上取消部分事项,在清理的基础上健全权力清单,减少对市场和社会自治的微观干预,释放经济活力,并加强立法保障和执行的监管,以此推进行政审批的法治化进程。

(二)改革遵循法治精神和尊重公众

破除“重审批,轻服务,轻监管”的现象,最根本的还是需要加快行政审批法治化进程建设,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行政审批要往“放管服”方向转变就要在“管”的过程中强调法治思维、法治途径来规范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行为,用法治精神取代“以审批代监管”的懒人监管办法,在放权中要坚持放管有机结合,要强化社会和市场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倡导新时期市场完善和社会治理的多元治理路径。在提升服务上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选拔好审批服务人才,高质量的人才是服务行业的第一要求,合理分配部门窗口,同时增加服务的人员和相应配给。二是要设立监督机制,监督既来源于上级部门,也要拓宽公众的参与,并保证其发挥效果,通过监督机制来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保障放权改革的配套

“强区放权”需要极力避免事权下放责任不下放的现象,改革需要做到权责一致和权责分明,也就是要求责任必须要授予权力,以权力的大小规定责任,不具备权力需要承担责任则会导致组织分工出现混乱。因此在放权改革中需要保证机制配套,在事权下放时,要强调给下级配备履行该项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此外,这部分下放的权力也要能够被严格的管住,如何管住就是要相应的制度设置和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因此,放权改革的配套还意味着改革中制度的配套保障。

五、结语

深圳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中积累较为丰富的改革经验,一方面直接促进了特区政府职能的转变,另一方面也为不少的地方政府提供了指导借鉴。与许多地方的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改革困境,学界和业界还需要继续关注行政审批制度下一步改革的如何进一步深化和对新的形势作出动态调整。从深圳的实际面临的困境出发,深圳还需要深化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中介审批改革,与放权改革一道建立起完善的权力清单制度,并加快行政审批的法治化进程予以保障。此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需要与市场经济制度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同步,提升公众参与,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法治化运作,顺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1).

[2] 龚露露.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安徽省滁州市为例[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7,8(2):80-85.

[3] 布日古德.公共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D].内蒙古大学,2012.

[4] 王克稳.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及其法律规制[J].法学研究,2014,36(2):3-19.

[5] 竺乾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J].理论探讨,2015(6):5-9.

[6] 韩晓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海南电子政务发展研究——以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为例[J].电子政务,2014(5):87-92.

[7] 何雷,韩兆柱.基于交易成本分析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J].行政论坛,201724(1):58-63.

[8] 贾和亭,梁世林主编.深圳市改革政府审批制度[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942.

我国公共部门制度执行偏差问题与对策分析

盘海艳 李进华

 

【摘 要】良好的制度执行是公共部门高效和正确履行职责的集中体现。我国的公共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一直延续着靠“人”管理忽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传统,这极大地助长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以此带来的是对制度的替代性、选择性和象征性执行,其所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低估的。本文从制度执行的内涵出发,探讨了公共部门制度执行偏差的三种主要表现,并提出了公共部门改进制度执行需要从“完善制度执行的配套制度,建立优良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和科学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并形成严格执行监督机制”四个方面着手。

【关键词】公共部门;制度执行;问题;对策

 

一、公共部门的“制度”内涵界定

对于“制度”的定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学科理论需要和管理实践活动出发给予了不同的定义,并赋予了“制度”不同的内涵。如有经济学者认为“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还有学者认为制度是“组织中的行为规则、常规和全部程序”。[]由上述的定义我们可知“制度至少是一种规则和规范”。就公共部门而言,我们认为公共部门的“制度”主要是指公共部门根据本级部门需要或者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制定而形成的各项职责规范和行为准则。

我国公共部门(包含行政和司法部门等)代表了公共利益,执行受众对象亦是公众群体,其所执行的制度主要是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共政策,因此要求执行这些制度和政策时必须要从公平、公正原则出发,做到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地依章(规)办事,维护绝大多数公众的利益。

二、公共部门的制度执行偏差问题及其危害

(一)公共部门的制度执行偏差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般而言,我国公共部门制度执行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制度执行偏差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制度执行采取替代性执行。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代替另外的制度执行,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以习惯做法代替规章制度,特别是在司法部门的执行中如果不注重对制度的严格恰当执行,那么在个人主观意志的主导下法律和制度的硬性规定就会被软化为弹性要求。导致制度替代性执行的直接原因在于制度执行的要求不严格。

二是制度执行采取选择性执行。从人性的角度而言,人具有趋利避害的自然本性,部门中的个人也是实实在在的人,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若没有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执行制度的个人便会趋向于做对个人执行有利或与增进个人利益的部门执行。再者,他还会挑制度较易于执行的部门来执行,另一些执行相对比较困难的部分就选择放弃和不执行。缺乏监督与制约,就会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则不执行。

三是对制度的象征性执行。象征性执行就是将制度视为摆设,对制度的执行更多的只是拍照走过场,没有深刻执行制度的要旨和实质,制度执行的本质就是要约束这些走过场象征性执行,本末倒置的象征性执行恰恰动摇了制度权威的根基。象征性执行更多源于制度执行激励机制缺乏,制度执行者缺乏执行的动力。

(二)公共部门制度执行偏差的危害

对于公共部门而言,制度执行不当的危害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这些制度执行不当的作风蔓延和恶化必然直接地阻碍和破坏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其次,制度的执行不当直接损害制度和政府的权威,败坏党风、国纪,作为公共部门制度执行不当在损害权威的同时,还招致民众的不信任,著名的塔西佗陷阱就是最好的例证。最后,公共政策执行不当,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灾难以及对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公共部门制度执行偏差问题的改进对策

(一)完善制度执行的配套制度

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强化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责任意识,责任是制约公共部门制度执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重要保证,要使得一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责任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其他制度作为相应的保障:

其一,是要建立制度执行问责制度。建立问制度执行问责制度就是要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的过失行为、不当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保证其有效履行职责,建立公共部门制度执行问责制度是保证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到个人的直接保证。

其二,是要建立制度执行的评估制度。评估制度的主体应该有两个部分:一是主管该部门的上级部门,这样有利于上级部门控制和直接实现内部督促,二是公众,公众的满意度评估是公共部门是衡量部门是否尽责的重要评价标准。

(二)建立优良制度执行保障机制

一是构建良好的组织人际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突破沟通障碍和利益保护带来的制度执行障碍,基于平等合作、团结互助的构建起来的组织人际关系更能给激发团队精神,优良的制度执行环境能够形成“共同思想作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二是建立制度执行的激励机制。制度执行之所以出现象征性执行和选择性执行更多时候是执行过程中缺乏激励机制,公共部门的制度执行机制可以与工资绩效制度、职称与职务等级、晋升条件结合起来使用,这样能对执行者产生实际影响,而单纯物质与言语无法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制定制度制度执行的目标。制度执行以目标为导向才能保证制度达到制度设立时要求的效果——制度执行到什么程度,所要达到的效果。这些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制度执行偏离问题就不构成存在。

(三)形成科学高效制度执行机制

制度执行必须要有效率,高效执行需要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具体是:

一是,要建立详细的制度实施细则。管理人员需要对制度进行分解,在分解的基础上形成实施细则,将细则进行专业分工,按照制度要求的工作执行情况选择合适的人选,每一项工作的分工要充分考虑到执行者的能力、性格和素质等方面,在分工上要确保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个人,因为强调人人有责则是无一人有责,落实时就会容易互相推诿工作和责任。二是,制度执行中部门形成良好的合作沟通环境。执行人员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需要团结协作,并且需要有畅通的反馈问题渠道建立优良的沟通和做机制是制度执行顺畅高效的关键环节之一。三是,从培训中提高制度执行效率。根据科学管理之父泰勒的观点提高效率的方式还在于对执行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者必须是丰富经验的制度执行者,并且为人和善,还是制度执行的榜样,能够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四是,要强调从科技中提取效率。利用“互联网+”和无纸化办公是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途径。

(四)形成严格执行监督机制

为保障制度的严格和顺畅执行,监督必不可少。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在设计上要体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具体为:

在内部监督方面,首先,优良的奖惩制度监督就是最好的监督,因而部门需要建立并利用好奖惩制度。良好的奖励和薪酬制度催人奋进,严厉的惩罚制度让人心生畏惧。如此,管理者和部门领导只需要落实好奖惩制度便可以对部门人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部门领导者和管理者需要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人员要加强和改进对制度落实的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形成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严格和严肃处理不积极、不到位、不充分执行制度问题,部门领导者的监督不仅仅是为了惩罚和处置执行人员,还需要适时了解制度执行人员遇到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相应的困难,部门领导者必须要指导,制度执行过程的困难和难以达到效果可能出于权责不一致,执行人员没有权限就达不到制度执行所要求的效果,因而部门领导跟进非常有必要。在外部监督方面,一些公共部门的制度执行需要接受来自其他专业监督机构的监督,并接受社会大众媒体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也是保证公共部门制度执行负责和履责到位的保证。

【参考文献】

[1]Schultz T W. Resources for Higher Education: An Economist's View[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6876(3):327.

[2]转引自凯尔布尔.政治学和社会学中的“新制度学派”[J].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6(3)

[3]黄海力,刘晓坤主编.管理学[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发布时间:2020-05-0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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