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监考人员守则(详见深圳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1.一个标准考场内设两名监考人员。由教务部和学院共同负责安排监考人员,临时工、学生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2.因特殊原因不能监考者,请于十五周前将书面申请交学院审批;
3.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在考试前10分钟宣读考场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
4.监考人员按照规定发放试卷,不得提前或延迟。发卷后,监考人员应向考生明示考卷页数,如发现试卷印刷不清,可统一说明,但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
5.监考教师应拒绝迟到15分钟以上考生进入考场,并视其为旷考。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6.监考人员负责维护考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考场;
7.对有作弊意图的考生要及时警告,发现违纪、作弊行为经监考人员认定,应没收其试卷,责令其退场,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详实记录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事实,连同作弊物证、作废试卷,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送交教务部考务办公室;
8.监考人员须严格督查,认真监考,如果发生考生考试违纪而监考人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事件,将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9.除主考和巡视人员以外,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允许与考试无关的其他人员随意进入考场走动,以免干扰学生考试;
10.对完成考试的考生,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将试卷背面向上放在桌上,待收卷后方允许其离开考场,不允许考生在收卷期间翻阅他人试卷或与他人交谈;
11.考生全部交卷后,监考人员应立即清点试卷。参加考试的人数须与试卷份数相同,严防考生不交试卷;
12.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完毕后交教务部考务办公室或主讲教师处。
温馨告知:
1.考试监考费将和缓考监考费一起于下学期第十周左右,由学院财务发放至每位教师的工资卡里,请老师届时核查。
2.因期末监考费发放名单由教务部统一核算,故教师因特殊原因请其他老师代替监考的,请核查监考费用,并请在工资到帐后自行与代替监考的教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