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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事务

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工作流程


备注:本科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详见《深圳大学本科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1.教师在指导实习过程中要言传身教,对学生严格要求,全面负责。对表现优异的学生应及时表扬,对违纪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并报告学院处理,学院可视具体情况按照学校的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并上报教务部;
2.指导教师应定期深入实习学生的工作岗位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信息,给予学生更有效的帮助与指导;
3.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实习进行综合考评;
4.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向实习单位发放和收集《深圳大学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实习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改进实习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实习工作经验并提出综合改进措施;
5.实习结束两周内(安排在暑期进行的实习要求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实习指导教师将《深圳大学学生实习情况登记表》(学生人手一份,入档)、《实习报告》、《深圳大学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各实习点实习工作总结和学院实习工作总结等材料上交学院教务室,并配合学院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6.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进行评定。
发布时间:2016-06-1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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