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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管理学院卓越班奖学金评定细则(2025级)

  

    为进一步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挑战自我,追求卓越,同时激励学生勤思进取、奋发向上,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校将启动深圳大学卓越班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管理学院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资格

 深圳大学本研一体卓越班(以评选时卓越班学籍名单为准),管理学院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卓越班)学生。

 要求参评学年内在校期间无挂科记录(交换生交换期间的成绩绩点不计入内)。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奖学金标准

 一年级本科生给予学费奖学金6000元/人。

 二年级以上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12000元/人,二等奖6000元/人,三等奖3000元/人;获奖比例为各年级参评学生人数的70%,其中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10%。


三、评定标准

    为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包含学业成绩、特殊学术特长及其他。学业成绩占比92%;特殊学术专长占比8%。

学业成绩:

1.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占80%;

2.非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占12%;

特殊学术特长:

1.科研成果占比5%;

2.学科竞赛获奖占比3%;

其他:

 在上述指标成绩评定后相同条件下,将把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表现纳入优先考虑范畴。


四、计分标准

    学业成绩:按所在年级学分绩点进行赋分,赋分公式为:学分绩点/4.5*100,保留2位小数。

    科研成果:

    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二作者(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且以深圳大学为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被国内外著名索引检索(SCI/SSCI)收录可获100分;在CSSCI学术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可获70分;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含增刊)可获50分。

    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国家级结项可获100分;省级结项可获70分;市级结项可获50分;市级以下校级及以上结项可获25分。(注:项目主持人按100%算分,第一参与人按75%算分,第二参与人按50%算分,第三参与人按25%算分,第四及以后的参与人不算分)。

    国家发明专利取得授权可获100分;实用新型专利取得授权可获70分;外观设计专利取得授权可获50分。

     学科竞赛:

竞赛类别

奖项等级

团队排名

分值

I类

最高等级

第一名

100分

第二名

90分

第三名

80分

第四名

70分

第五名

60分

第二等级

第一名

90分

第二名

80分

第三名

70分

第四名

60分

第五名

50分

第三等级

第一名

80分

第二名

70分

第三名

60分

第四名

50分

第五名

40分

Ⅱ类

最高等级

第一名

90分

第二名

80分

第三名

70分

第二等级

第一名

80分

第二名

70分

第三名

60分

第三等级

第一名

70分

第二名

60分

第三名

50分

Ⅲ类

最高等级

第一名

70分

最高等级

第二名

40分

第二等级

第一名

40分


 学科竞赛奖项赋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学生取得多项赛事奖项的,原则上只取一项最高等级或最高赋分,不可累积计算。

 团队排名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获奖证书无排名的,由指导教师提交经学院(部)审核批准的团队排名说明。竞赛类别以《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I、Ⅱ、Ⅲ类竞赛奖项为准。


五、评分说明

1.所有书面证明落款或行为经历时间需处于评选学年度之内,即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2.各级书面证明有效性原则上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教育部门落款和公章为准;

3.发表在相应级别刊物上的学术会议综述和书评,不能被认定为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页。

4.专利申请者本人须作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知识产权人)。

5.如未能提供正式书面证明需提供替代证明的,由学院评审小组核实鉴定。


六、执行与效力

(一)本细则经管理学院党、政领导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25级学生起实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合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管理学院卓越班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与执行。


管理学院

2026年10月19日


 



发布时间:2025-09-2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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