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细则(2024)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自强不息,培养全方面发展人才,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对我校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给予综合先进个人奖奖励。现就管理学院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荔园之星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双创之星”)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注意:
(1)在荔园之星申请时,已评出的国家奖学金可视为学习之星一等奖。
(2)申请人使用“双创之星(团体)”申请荔园之星时,要求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评选名额:20名(含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名额)。
具体分配如下:在校本科生18名、2024届本科应届毕业生2名。
(二)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及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佐证材料)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他综合表现优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卓越之星后期相关的宣传活动。
评选名额:推荐1名。
二、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2024年10月27-29日,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提交申请。所有佐证材料均须上传到奖学金系统,未按时在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不接受后续补交,另行通知需要提交的材料除外。
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4年10月29日下午17:00需提交至明理楼B202。
1.荔园之星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材料:
(1)附件《“荔园之星”申请人单项奖学金获奖情况》,若以双创之星(团体)申请,需要额外上传比赛的获奖证书,仅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准,除非证书上没有排名的情况,需要提交指导老师和全体团队成员签名确认的团队排名说明。团队排名不排除研究生或参评学年挂科学生,以获奖证书上实际顺序为准。
(2)公文通《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附件3:深圳大学2023-2024学年度“荔园之星”个人承诺书.docx;
(3)其他材料:评选学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内的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论文(以论文封面、目录页、正文页及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为准)、专利、项目结题(以奖项证书为准)、学生干部经历(校内社团以委任书、聘书为准)、公益服务经历(以义工联盖章制表为准)等证明材料。
注意:论文须已发表,专利须取得授权,项目结题时间以结题证书为准。
线下申请材料:
(1)附件《“荔园之星”申请人单项奖学金获奖情况》,若以双创之星(团体)申请,需要额外提交比赛的获奖证书,仅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准,除非证书上没有排名的情况,需要提交指导老师和全体团队成员签名确认的团队排名说明。团队排名不排除研究生或参评学年挂科学生,以获奖证书上实际顺序为准。
(2)公文通《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附件3:深圳大学2023-2024学年度“荔园之星”个人承诺书.docx;
(3)其他材料:评选学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内的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论文(以论文封面、目录页、正文页及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为准)、专利、项目结题(以奖项证书为准)、学生干部经历(校内社团以委任书、聘书为准)、公益服务经历(以义工联盖章制表为准)等证明材料。
注意:论文须已发表,专利须取得授权,项目结题时间以结题证书为准。
2.荔园卓越之星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材料:
(1)附件《“荔园之星”申请人单项奖学金获奖情况》,若以双创之星(团体)申请,需要额外上传比赛的获奖证书,仅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准,除非证书上没有排名的情况,需要提交指导老师和全体团队成员签名确认的团队排名说明。团队排名不排除研究生或参评学年挂科学生,以获奖证书上实际顺序为准;
(2)公文通《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附件5:深圳大学2023-2024学年度“荔园卓越之星”学院推荐表.docx,其中学院推荐词部分列出自己的获奖经历、论文、学生干部经历等内容;
(3)评选学年度分学期绩点制成绩单(教务部盖章);
(4)排名证明(教务部盖章);
(5)评选学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内的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论文(以论文封面、目录页、正文页及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为准)、专利、项目结题(以奖项证书为准)、学生干部经历(校内社团以委任书、聘书为准)、公益服务经历(以义工联盖章制表为准)等证明材料。
注意:论文须已发表,专利须取得授权,项目结题时间以结题证书为准。
线下申请材料:
(1)附件《“荔园之星”申请人单项奖学金获奖情况》,若以双创之星(团体)申请,需要额外提交比赛的获奖证书,仅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准,除非证书上没有排名的情况,需要提交指导老师和全体团队成员签名确认的团队排名说明。团队排名不排除研究生或参评学年挂科学生,以获奖证书上实际顺序为准;
(2)公文通《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附件5:深圳大学2023-2024学年度“荔园卓越之星”学院推荐表.docx,其中学院推荐词部分列出自己的获奖经历、论文、学生干部经历等内容;
(3)评选学年度分学期绩点制成绩单(教务部盖章);
(4)排名证明(教务部盖章);
(5)评选学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内的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论文(以论文封面、目录页、正文页及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为准)、专利、项目结题(以奖项证书为准)、学生干部经历(校内社团以委任书、聘书为准)、公益服务经历(以义工联盖章制表为准)等证明材料。
注意:论文须已发表,专利须取得授权,项目结题时间以结题证书为准。
(二)学院评审
1.荔园之星
若荔园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少于学院名额,则评选仅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以获评;若荔园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多于学院名额,则本科生与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名额分配分开进行评选,评选采取计分制,评选规则如下:
(1) 获得学习之星、双创之星(个人)、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及国家奖学金每项计3分;
(2) 获得学习之星、双创之星(个人)、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每项计2分;
(3) 获得学习之星、双创之星(个人)、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三等奖每项计1分;
(4) 获得双创之星(团体)一等奖:团队排名第1计3分,团队排名第2计2.5分,团队排名第三计2分;双创之星(团体)二等奖:团队排名第1计2分,团队排名第2计1.5分,团队排名第3计1分;双创之星(团体)三等奖:团队排名第1计1分,团队排名第2计0.5分,团队排名第3不计分。若作为团队排名前三的成员获得多项双创之星(团体)奖学金,则进行累加;
(5) 按所获单项奖数量计算综合分,获得0.1分*所获单项奖数量,例如获得:学习之星、公益之星、两个双创之星(团体)荣誉且团队排名均为前三,则获得0.4分;
(6) 若出现评分完全一致的情况仅有部分同学可以获评,则根据所提交的其他材料由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定,评定将参照《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等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2.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实行申请人答辩制,具体信息另行通知。将根据提交材料及现场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三、执行与效力
(一)本细则经管理学院党、政领导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24年起实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合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与执行。本细则未尽之事宜由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补充,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所有。
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