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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结合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腾飞

组员:汪静、孙思、张鹏、朱维华、马大鹏、谢杨慧、蔡林轩、程淑婧及黄凯茵等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成员

二、奖学金体系构成

(一) 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全校共评选40人,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3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 社会奖学金

1.鹏程奖学金

鹏程奖学金全校共评选本科生70人,管理学院鹏程奖学金名额4人,奖励金额10000元。

(三) 学校奖学金

1.单项先进个人奖

(1)学业类:“学习之星”、“双创之星”

(2)特长类:“文体之星”

(3)公共服务类:“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

(4)特殊贡献类

奖学金金额:

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特殊贡献奖奖金额度,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

奖学金获奖比例:

“学习之星”获奖比例:一等1%,二等3%,三等6%。管理学院学习之星一等奖名额14人,学习之星二等奖名额41人,学习之星三等奖名额82人。

“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比例:一等0.5%,二等1.5%,三等2%。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名额(含独立指标)7人,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名额(含独立指标)20人,优秀学生干部三等名额(含独立指标)27人。

“公益之星”、“文体之星”一、二等奖以及“双创之星”一、二、三等奖,不设比例;

“公益之星”、“文体之星”三等奖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2%。管理学院公益之星三等奖名额27人,文体之星三等奖名额27人。

特殊贡献类不设比例, 需有事迹佐证材料。

2.综合先进个人奖

(1)“荔园之星”

在全院范围内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益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者,可评“荔园之星”奖。

(2)“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在全校范围内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益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排名前十者,可评“荔园卓越之星”奖;排名第十一至第二十者,可评“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奖学金金额:

“荔园之星” 20000元/人,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30000元/人,

“荔园卓越之星”50000元/人。

(四) 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的班数不能超过本院学生班数的30%,管理学院先进班集体名额11个。先进班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状并按每人30元的标准发给活动经费。

三、参评条件及评审规定

(一) 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全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年级前10%,参评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管理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细则及《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4)》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定,学院根据学生申报并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确定候选人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提交推荐候选人名单到学校,由学校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 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1.鹏程奖学金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本科生:学分绩点在全年级10%以内。

鹏程奖学金由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后,学院根据《深圳大学2023-2024学年度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审。

(三) 学校奖学金

申报先进个人奖项,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校二年级及以上且所参评年度内的两个学期均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所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

(三)所评选学年度所有课程及格(特殊贡献类除外)。

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及条件:

(一)单项先进个人

1.学习之星

学习之星奖学金的评选以参评学生所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进行评选,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平均学分绩点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计算,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

参评资格规定:

因学校对于交换生交换期间学业成绩尚无统一换算标准,评选学年度有一个学期及以上时间在外交换的返校交换生原则上不予参评学习之星奖学金,待学校有统一学业成绩换算规定再另议解决(交换生仍可申请其它类别奖学金)。

转专业学生奖学金申请规定:

若评选学年内两学期均在管理学院学习,后转入其他学院的学生,需返回管理学院申请奖学金(主动向管理学院申报并由负责老师在系统内开通申请权限);评选学年内两学期均在其他学院学习的学生,需向原就读学院申请奖学金;评选学年内有一学期在其他学院学习,后转入管理学院的学生,在管理学院申请奖学金;评选学年内有一学期在管理学院学习,后转入其他学院的学生,在现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名额分配规定:

学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分配,根据该年级专业人数比例计算名额分配到各年级专业,其中一等奖学金原则上保证每一个计算单位至少有1个名额,如名额不够,各年级各专业按照学年度学业成绩进行统一排名。

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按人数比例分配名额至各年级专业,其中一等奖学金原则上保证每一个计算单位至少有1个名额,若名额不足,则各年级各专业按照学年度学业成绩进行统一排名。

申报登记规定:

学生在线申报学业奖学金时,可参考学院提供的班级排名表预估奖学金等级,最终等级由学院审核确定。

相同绩点排名评选规定:

若出现参评学生专业绩点排名相同的情况则按并列名次处理,若出现专业绩点排名相同但只有一名同学可以获评的情况,则评选学年取得学分较多的同学优先获评,若取得学分也相同,则需要额外考察前一学年的专业绩点排名,排名靠前的同学优先获评。

2.双创之星

以创新创业、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的成果为依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在国内外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理论研究文章(参照学校教师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类奖励办法)。

(2)在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专业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的表彰。

(3)获得专利。

(4)参加创业竞赛,获得过校级以上的表彰。

双创之星评选参考《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细则(2024)》执行,竞赛目录参考《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标准(2024) 》执行。

申请材料及评审规定:

(1)科技专业竞赛:

包括《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标准(2024)》中学术类、创业类Ⅰ、Ⅱ、Ⅲ类比赛。

申请者本人须为主要参加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深圳大学为获奖单位;需要是个人为单位获奖,团体获奖见④,如果是以团队形式参赛,但其他团队成员均不符合参选标准,也需要以双创团队参评,不可以以双创个人参评。

若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等级奖项,仅以最高奖项参评;例如同一成功参加省赛和国赛均获奖且未进行参评,则需要按国赛奖项参评。

团队参赛的,只接受团队贡献排名第一的成员申报,如获评奖,则以整个参赛团队为单位获颁奖学金,所有团队成员(以获奖证书为准,且成员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均可获荣誉证书;项目团队需提交《深圳大学“双创之星”团队奖学金申请表》,每个项目团队填一份申请表;团队排名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获奖证书无排名的,由指导老师提交经学院(部)审核批准的团队排名说明。本人只能使用一个奖项申请一个双创之星,其他比赛可以顺延让第二位的同学进行申请,他可以作为团队成员。每位同学只能申请一次双创之星(个人)和一次双创之星(团体),但是可以作为团队成员出现在多个双创之星(团体)中。

(2)学术论文:

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以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可参与双创之星团体奖的评选。不接受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申请材料;

发表在相应级别刊物上的学术会议综述和书评,不能被认定为学术论文;

发表在开源期刊和各学科负面清单期刊上的论文,不可用于参评双创之星;

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页。收录证明统一由学生部在图书馆开据(逾期未交请自行前往图书馆检索)。

(3)专利:

申请者本人须作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知识产权人)。

(4)在校期间,同一成果仅能申请一次“双创之星”奖,评选等级详细见《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标准(2024)》。需要根据证书上的时间确定是否为上一年度取得,评奖后不得凭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同一赛事只能以最高等级的奖项申请双创之星,如已经使用省级奖项申请了奖学金的,不能再用国家级的奖项申请,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

3.文体之星

评选学年度内,在各级文艺表演活动、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曾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书面表彰,书面表彰要求有证书;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在学校、学院(部)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文体之星评选参照《深圳大学“文体之星”评选细则(2024)》执行。

申请材料及评审规定:

(1)上述比赛及活动须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运动会由运动组委会负责,单项比赛由专项协会负责)或相关主管部门(文体局下设相关部门负责)举办。申请者需代表深圳大学参赛,且集体项目参赛单位不低于八个。

文艺类竞赛:邀请赛,各民间团体、文化公司等组织的比赛一律不列入评比。

体育类竞赛:线上赛一律不列入评比。全国性的分区赛、单项邀请赛、社会群众性赛事等,可根据上述各等级名次要求凭获奖证书等降级申请。

(2) 若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仅以最高级别奖励参与评选。

(3)团队参赛的,只接受团队贡献排名第一的成员申报,如获评奖,则以整个参赛团队为单位获颁奖学金,所有团队成员(以获奖证书为准,且成员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均可获荣誉证书。项目团队需提交《深圳大学“文体之星”团队奖学金申请表》,每个项目团队填一份申请表。团队排名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获奖证书无排名的,由主教练/指导老师提交经学院(部)审核批准的团队排名说明。

(4)上述各比赛的获奖证书均签发于评选学年度内。

4.公益之星

以志愿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评选条件为: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公益之星”以志愿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申请材料及评审规定:

公益之星一等奖、二等奖需要先到义工联进行制表,分学年打印;公益之星三等奖先交义工时截图到学院(以i志愿、志愿深圳为准,省外义工时不可认证),获评之后再补充义工联制表。

评选标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一等奖,不设比例。

① 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400小时志愿服务;

② 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500小时志愿服务。

2.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二等奖,不设比例。

① 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200小时志愿服务;

② 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300小时志愿服务。

3.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各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① 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100小时志愿服务;

② 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200小时志愿服务。

4.“每学年”从9月1日计起至第二年8月31日止。

5.公益之星评选中,评选当学年因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志愿者工作主管机关书面表彰或荣获深圳市五星级义工称号可视同10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评选当学年因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省级行政区域(或副省级以上城市)志愿者工作主管机关书面表彰可视同4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

5.优秀学生干部

以所担任的学生组织职务工作绩效为依据进行评选,评选基本条件为:学生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至少一学期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

学校党政部门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评选;学院(部)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在学院(部)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评选。

所担任的工作属勤工助学性质并领取报酬的,不参加此项评奖。

申请材料及评审规定: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参评对象包含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等学院直接指导的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以及学院各班级班委、团支部干部。

学院直接指导的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由所在组织进行推荐参评,由学院直接审核、定级。

学院各年级以班为单位推荐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候选人在线申请时一律按照优秀学生干部三等奖申报,由学院组织评审,进行审核、定级,原则上确保每年级分配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名,其余为三等奖。

由校级党政工团(校团委、宣传部、学生部等)直接领导的学生干部参评时需在在线申请时选择“独立指标”,学院根据相关部门在线鉴定结果进行审批。

6.特殊贡献类

主要表彰参军服役期满返校继续修读学业且表现优异,或为国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等方面道德品质优秀、有突出先进事迹;在某领域取得重大成绩、受到重大表彰或产生重大积极社会影响,能激励广大学生或在学生群体中起到示范作用的学生。

(二)综合先进个人

1.荔园之星

主要表彰在专业学习、创业创新、公益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的学生。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双创之星”)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在荔园之星申请时,国家奖学金可等同于学习之星一等奖。

申请人使用“双创之星(团体)”申请荔园之星时,要求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及其提名奖实行申请人答辩制由学校进行评选。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及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佐证材料)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他综合表现优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卓越之星后期相关的宣传活动。

(三)先进班集体

1. 先进班集体评选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院委托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先进班集体评选展示和投票等相关工作。

3. 先进班集体评选展示和投票:

学院于10月中上旬前组织先进班集体评选展示和投票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展示和投票活动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组织,2023-2024学年度全院名额为11个

各年级以班为单位进行展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年级展示完毕后进行现场投票;

各年级投票单位和代表包括:班级同学代表、院团委同学代表、院学生会同学代表、本科生党支部同学代表,计票基数为参会代表自然人数;

现场投票后进行现场唱票并现场公示投票结果;

院团委整理各年级投票结果,上报学院审核。

四、评定原则

(一) 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二) 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三) 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四) 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五)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 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 所有奖学金均需按照学校通知规定按时在线申报或提交书面材料,对于怀疑基于投机取巧动机选课,在评选学年度所选课程学分和课程数量未达到专业教学指南合理要求的,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在经过调查和集体讨论后,有权取消相关学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五、评定程序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分配 ,将各项奖学金名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班长及时通知各位同学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请,并根据不同奖学金规定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如未按时在线申报或提交书面材料将导致无法评选。

学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评选规则评选出各个奖项的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部。

社会奖学金的申请与校内奖学金同步进行;

六、异议申诉与处理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将初步评选结果向全院或全校公示。如果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请有异议的同学务必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实名申诉,不受理匿名申诉材料。如申述情况属实,学院将对初步评选结果进行更改并重新公示。

七、解释权及补充通知

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大学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学工办另行通知和解释。

八、 联系方式

管理学院奖学金工作邮箱:glxy2422@qq.com

如有疑问请前往明理楼B202办公室或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26538577 程老师


管理学院

2024年9月9日


发布时间:2024-09-0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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