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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工作方案

管理学院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工作流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压实全过程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办学情况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1、开题报告阶段,设立开题答辩环节

在每年的12月底前,指导教师需以组会形式组织开题答辩审核,并确保评委人数不少于三人。开题答辩不通过,导师应该在2周内重新组织一次开题答辩。

开题答辩期间,若导师发现有学生态度不端正、联系不上等问题,可把名单提交各系教学秘书转交辅导员或者直接联系辅导员,进行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

 

2、导师中期自查

在第8学期开学第一周,指导教师需审查学生的论文进度,若导师发现有学生态度不端正、联系不上等问题,可把名单提交各系教学秘书转交辅导员或者直接联系辅导员,进行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

经过相关沟通之后,对于做论文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可以提醒学生在开学第二周内进行延毕申请。

 

3、答辩前,各答辩组须完成论文的指导教师以及评阅教师意见

请指导教师在答辩前7天内,完成毕业论文查重。在查重检测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实事求是地撰写指导教师评阅意见,涵盖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同时,在毕业论文系统指定评阅教师,并通知评阅教师完成评阅。

对确实不合格的论文,务必在答辩前退回修改,修改合格了再进行答辩。

请指导教师如实反馈学生能否参加答辩。

 

4、各系须切实落实学校要求的两次论文自查工作(1月及4月)

各系可成立本系的论文自查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要求,进行1月前期自查工作,以及4月答辩前自查工作,要求每一位学生的材料必检查,而不是抽检;检查有问题的,请及时通知并督促指导教师通知学生进行修改。

 

5、提高对论文的一些硬性指标要求。

(1)查重及格率的要求

▲允许答辩:查重率≤35%;

▲65分以上(等级C以上)的成绩,查重率≦30%;

▲85-92分(等级A),查重率≦20%;

▲93-100分(等级A+),查重率≦15%。

 

(2)论文参考文献必须20篇以上;

(3)个人论文字数≥15000字;

(4)建议论文里面的图表个数≥5个。

 

6、关于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

   为推动人工智能工具在学位论文形成过程中的规范使用,预防学术不端,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关于人工智能的使用规范,请参照公文通《关于规范学位论文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指导意见》(网址: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583661)。

 

7、发布论文格式的模板,让学生在实际写作过程中有参考依据。

 

管理学院

2026年9月28日

 

附录1:

★教育部论文判定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一)选题偏离

• 选题与专业培养目标不符

论文研究方向与所在专业的核心能力要求脱节,未能体现专业学习成果。

• 题目宽泛空洞,文不对题

题目设定过大,与实际研究内容严重不匹配,缺乏针对性和研究价值。

(二)工作量不足

• 篇幅未达标:字数、页数明显不足,未达到本科毕业论文的基本篇幅要求。

• 核心结构缺失:工程类缺开发流程,设计类缺完整图纸,实验类缺对照实验等关键要素。

• 内容单薄浅显:章节设置过于简单,论述流于表面,缺乏逻辑深度与研究分析过程。

(三)学术规范与写作态度

1、学术规范硬伤:格式与基础信息错误

• 页码与图表:目录与正文页码不对应;图片模糊、图表与标题不符、字符大小不一或带链接下划线。

• 基础信息:封面与原创性声明题目不一致、学号填写错误等疏漏。

 

2、写作态度不端正:内容与逻辑不严谨

• 引用与数据:参考文献格式混乱且未在正文中对应引用;中英文摘要关键数据不一致。

• 语言表达:论文口语化表达,未遵循学术写作的专业规范与逻辑要求。

 

(四)专业能力欠缺

1、基础理论与论证薄弱

(1)理论支撑不够

无文献综述或理论基础章节,研究缺乏必要的学术理论依据,难以体现研究的学术价值。

(2)论证不充足

仅停留在对现象的简单描述和罗列,缺乏逻辑严密的分析推导和充分论证,观点缺乏说服力。

 

2、研究深度与学术性缺失

(1)深度分析不够

简单套用研究工具或模型,未结合研究对象进行有效性验证,也未开展深入的问题剖析。

(2)学术性缺失

部分艺术类论文脱离学术规范,内容更像策划案或节目单,缺乏专业的理论框架。

 

 

附录2:

关于规范学位论文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人工智能工具在学位论文形成过程中的规范使用,预防学术不端,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学位论文,包括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和实践成果。

本意见所称人工智能工具,是指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能够对文本、图像、音频、视频、代码或其他数据进行生成、改写、分析或辅助决策的智能化软件、平台或服务。

第二条 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学位论文相关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诚信使用。坚持正确价值方向,恪守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遵循透明、责任、公平等伦理价值理念,尊重社会公德,准确体现贡献主体,支持对生成内容的事实进行检查、核实、验证;

(二)坚持科学使用。学校鼓励并支持探索人工智能在学位论文形成过程中的创新性应用。学位申请人应持续提升批判性思维能力,避免不当使用和滥用,防范因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导致独立思考与自主学习能力弱化等情况;

(三)坚持安全使用。注重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不得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处理涉密与敏感内容。严格遵循使用场景的合规要求,谨防隐私数据及重要数据通过人工智能工具泄露,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是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第一责任人,应保持独立思考、审慎思辨,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人工智能工具的优劣性,对学位论文的所有内容承担最终责任。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指导学位申请人规范、合理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明确提出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具体要求,对学位申请人合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负有指导与审查责任。

第四条 学位论文的核心论点和创新贡献须由学位申请人提出并完成。学位论文形成过程中,可以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获取信息、整理资料、启发思路、处理数据、优化专业表达等。

第五条 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学位论文相关研究的,应在学位论文中附《人工智能使用声明》,对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进行全面、如实的说明,包括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版本号、使用目的、使用边界与责任等信息,承诺本人对学位论文的原创性、真实性、学术规范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由学位申请人签字确认。未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应附《未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声明》。

隐瞒使用、虚假披露或未按要求披露的,按违规使用处理。

第六条 严禁在学位论文形成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实施以下行为:

(一)利用人工智能工具代写学位论文全篇或任一核心章节,将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内容直接复制、简单修改后作为学位论文的摘要、研究方法、结果分析、讨论、结论等核心内容;

(二)将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数据、内容、图表、法律法规条文、司法判例、代码、参考文献等未经核实即直接纳入学位论文;

(三)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应当通过实验、检测、调查、访谈等活动获取的原始数据、信息、图片、影像等;

(四)将涉密科研数据、涉及个人信息或隐私的敏感数据、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应公开的内部工作材料等输入人工智能工具平台;

(五)隐瞒学位论文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行为,或未按要求进行声明、披露、标注;

(六)利用人工智能工具实施或掩盖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学术规范、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在学位论文形成过程中违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经调查认定构成学术不端或存在违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根据《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规定,视情节轻重作出教育警示、责令改正、纪律处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不授予学位、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八条 教务部、研究生院分别组织对《深圳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及格式模板》进行修订,明确人工智能工具声明要求,规范声明格式和排版,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情况、学校教学培养实际,适时进行修订更新。

第九条 学校探索引进多样化人工智能生成文本检测服务,为学位申请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检测,减轻学位申请人负担。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或相关展示与鉴定等环节原则上应设置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质询程序,学位申请人应主动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可追溯或可验证依据。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应妥善保留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全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提示词、原始输入输出内容、文档修改痕迹、写作草稿、多版本迭代记录等,形成可追溯的电子档案,作为学位论文原始记录,按要求汇交、保管。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学科、专业研究范式与成果形态,制定本单位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学位论文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细化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要求和评价规则。

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发布时间:2026-10-2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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