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专业实习特别强调事项
1、 实习学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5.10-5.14)登录管理学院专业实习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实习相关信息,逾期未填报者,视为放弃实习,实习考核结果为未通过;选择自行安排实习的学生,若实习单位未确定,请填写“待定”字样;
2、 确认实习单位后,学生登录专业实习系统查询实习指导教师,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
3、 除自行安排实习外,实习学生一旦确定实习基地,则不得更改;
4、 2018级专业实习为期4周,起止时间为:7月12日—8月6日;
5、 因特殊情况(如:休学、交换生等)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实习的学生,需于第八学期开学前完成专业实习任务,延迟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实习前与专业教学系主任或教务室联系,确认实习时间和单位。实习完毕后,于第八学期开学初一周内上交经实习指导教师评阅及签字的实习材料;
6、 延迟实习的学生不补发实习补贴。
7、 学生专业实习保险时间为:7月12日—8月6日,凡不在此时间段实习的学生必须自行购买保险或要求实习单位购买保险。
8、 实习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队或自行外出住宿,更不能在未经指导教师的允许下自行出外游玩。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9、 学生在实习期间无故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视为实习考核未通过。
10、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在2021年9月10日前提交的材料有:
1)在专业实习系统上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电子版《实习报告》;
2) 提交纸质版的《实习情况登记表》到实习指导教师处评阅成绩,教师评阅后返还学生,由班长以班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交学院教务室;并注明好,本班人数,上交人数,未交人数,未交人姓名、学号、原因。
3)提交实习工作照片至各班班长处,请班长于2021年9月10日前以班级命名“XX班长2021年实习相片”统一打包发送至学院邮箱:26534451@163.com。请班长注明好,本班人数,上交人数,未交人数,未交人姓名、学号、原因。
备注:
《深圳大学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经实习单位填写意见、签字盖章后交班长收齐后交至院办2423E潘彩云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