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培养 > 办事指南 > 教师事务 > 正文

教师事务

教师审批课程免修申请流程


备注:深圳大学课程免修的相关规定
1.学生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及申请的课程为非重修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开课学院领导批准后,可参加免修考试;
2.免修考试由开课学院组织进行,免修考试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该课程主要内容,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并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
3.免修考试成绩必须在B级(含B级)以上方可获得免修资格,免修考试成绩即作为该门课程该学期的最终考核成绩;
4.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或含实验、设计的课程以及开课学院认为不宜免修的课程;
5.申请课程免修及免修考试的时间为每学期第一周。有关学院应将学生的免修申请、参加免修考试的成绩和试卷在免修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学校教务部。
发布时间:2016-06-12 14:40
来源:

关闭

Copyright © 200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18045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