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根据《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深大〔2010〕18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以便更好地在学院推行推免生遴选工作。
一、成立遴选工作小组
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陈智民
组员:宋涛、李丽、李彤、刘世雄、叶斌、马卫红、王忠、张维燕、王嘉蔚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各专业发展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综合考虑,将推免生名额分配如下:
学位类型 | 专业 | 名额(名) |
学术型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 1 |
电子商务专业 | 1 |
工商管理专业 | 2 |
市场营销专业 | 1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1 |
行政管理专业 | 1 |
专业学位型 | 工商管理专业 | 1 |
行政管理专业 | 1 |
电子商务专业 | 1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 1 |
市场营销专业 | 1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1 |
三、推免生的资格条件
1.品行表现优良,身体心理健康,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2.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包括3.0)。
3.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深圳大学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4.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发明奖,或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术科竞赛中获奖者,可在综合评定中给予适当优先考虑。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1.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自行填写《深圳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口语测试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11年9月9日前上交学院办公室文科楼2423E张维燕老师处。
2.学院将相同专业申请人按照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的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
3.学院遴选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组成面试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4.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等情况,综合评价,于9月14日前投票确定推免生名单。
5.学院于9月15日-17日三天内将在校内公文通公示推免生名单,通过公示的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于9月20日前将通过公示的名单和登记表连同个人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五、取消推免资格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管理学院
2011-9-7